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专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委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教育行业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和线下消费场景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校园内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在校园内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含幼儿园儿童)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信息活动。
二、治理内容
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主要包括:一是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落实问题,包括未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未履行合理明确的单独或书面告知同意等法律义务、未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未提供除人脸识别外的其他可选身份验证方式等;二是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设备安装问题,包括未明确为维护校园安全所必需、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等;三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安全问题,包括未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安全保护措施;四是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安全问题,包括未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未取得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同意等;五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问题,未按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履行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手续。
三、整改与反馈
各校(园)要认真对照《教育行业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专项治理风险问题自查清单》,梳理本校(园)在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时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梳理与整改反馈表》电子稿(盖章扫描件)于9月22日下午5点前发至区教师发展中心信息处邮箱xxc@lhenet.net。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排查治理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郭玉荣,联系电话:57111185。
附件一: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梳理与整改反馈表.docx
六合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8日